商品售后服务网

江苏:符合条件拆迁房可申请营业执照
[发布时间:2008-09-11 00:00:00 点击率:]

  本报讯 为了给企业创造更好的经营、投资环境,江苏省工商部门日前出台了5项措施,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今后,符合条件的拆迁房也可以申请营业执照。

  江苏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表示,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原材料价格上涨、生产要素紧缺等因素影响,目前企业发展面临困难。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江苏省工商局出台了5项举措。首先,放宽行业准入限制,真正做到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禁止或限制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集贸市场、汽车销售、清算事务所等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

  其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审查要求。对划入拆迁规划“红线”范围但拆迁期限超过两年的房屋,由申请人作出“此营业执照不作为拆迁补偿依据”的书面承诺后,允许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杨卫东表示,江苏还将放宽企业名称字号登记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具体标准由各地工商机关另行制定。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中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可按照惯例将外国投资者字号翻译成中文使用。

  同时,严格控制前置许可事项。除娱乐场所、化工生产、拆船和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外,环保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除娱乐场所外,消防事项的审批不作为其他行业企业登记的前置许可。

  据介绍,江苏还将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审查要求。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的企业,直接按照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办理设立登记,无须要求提交审批机关内部权限调整的文件。

  (凌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