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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不容“留尾巴”
[发布时间:2007-11-23 00:00:00 点击率:]

  山西省有关方面近日对全省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时发现,一些地市对落后设施“关而不停”“停而不拆”或者不进行废毁处理。特别是吕梁、忻州,钢铁行业淘汰比例仅有30.4%和32.9%,吕梁的铁合金行业、运城的电力行业、忻州的焦化行业没有进行拆除和废毁处理。在节能降耗过程中,这种“留尾巴”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予以坚决纠正。

  一些地方淘汰落后产能“留尾巴”有其客观原因。不少企业是新建企业,有的甚至是刚刚投产就面临淘汰,拆除设施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企业主不配合;部分企业投资没有收回,有一定的贷款,存在资产保全问题;还有部分村民集资企业被村民拦阻,无法强制拆除;有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存在人员安置问题等。

  然而,一些主观因素才是制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的根本所在。一是地方官员对淘汰落后产能及节能降耗工作不重视,存在观望思想或私心。如个别贫困县企业关停对县级财政影响很大,政府不愿拆除;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保护本应废毁的落后生产设施,谋求东山再起或者转到其他行业等。

  淘汰落后产能是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后设施和产能若无法彻底淘汰,势必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节能降耗大局。如果不尽快对落后设备进行废毁处理,一旦监管放松或市场形势趋好,在利益驱动下,落后产能死灰复燃的可能性极大,节能降耗形势也会出现反复,成果难以巩固。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就必须动真格的。一方面要研究合理退出补偿机制,痛下决心,对落后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废毁,使淘汰落后产能不留任何“尾巴”;另一方面要坚决禁止落后生产能力的转移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