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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者的印象中,用抛撒人民币的方式来进行促销的“创意”并非河北“阳光渔港”酒楼独有,最近就发生了多起:8月2日上午,福建厦门会展中心正门外的广场上,伴随着滑翔伞的轰鸣和“天上掉钱啦”的喊声,天空下起一阵“钱雨”,几百张面值一元的人民币纸钞缓缓飘落,过路的男女老少蜂拥狂捡;9月22日上午,陕西咸阳市人民路与团结路交口的一家商城为了促销商品,也搞了一场“散财”活动,将面额不等的纸币从高处扔下,台下上百位路人争相哄抢……
不可否认,精明的商家使出抛撒人民币来赚取关注的招数,来调动消费者的参与热情,确属不落窠臼,但却是个歪招和损招。近些年来,商家的促销方式真可谓五花八门、无奇不有,从“清仓处理”、打折返券、限时抢购到邀请模特穿三点式搔首弄姿表演助阵,从让员工见到顾客喊“爹”叫“妈”到“红卫兵”服务员,从请男模闻女模身上的香水味到美女当街洗澡,再到今天“天女散花”似的“炮撒”人民币……这些促销“创意”越来越离谱,越来越恶俗。
众所周知,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我们国家的“名片”,其整洁与否直接关系着国家货币的尊严和声誉,每一个公民都有自觉爱护的责任。而商家把消费者当群愚,随意抛撒人民币,故意引来部分人失态、哄抢,不仅容易造成人民币的撕毁与践踏,缩短钱币的流通寿命,还涉嫌侮辱人民币上的国徽形象。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与《国徽法》,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因为哄抢人民币而造成人员拥挤或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商家还要负法律责任。
常识告诉我们,商家“炮撒”人民币的真正目的并不是为了“让老百姓看得到真真切切的实惠”,而是在有意制造噱头,以忽悠法律法规为代价来达到其商业目的。我们不反对商家在促销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不能利令智昏,惟恶俗是举,更不能视法规为儿戏打“擦边球”、“胡作非为”。当务之急,仅仅从道德、伦理方面对这种恶俗行为进行谴责那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严格执法,让商家对法律保持足够的敬畏。如此,“炮撒”人民币之类的促销歪招才会寿终正寝。(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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