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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1月27日召开的交通部海事局砂石运输船施工船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交通部海事局再次对自11月1日起启动的为期两年的全国沿海范围砂石运输船施工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了部署。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整治对象是在沿海水域从事砂石运输和施工的内河船舶和其他不合格船舶,重点是在“环渤海”、“长三角”和“珠三角”水域。会议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标准,利用区域联动优势,疏堵结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彻底解决内河船参与沿海运输、施工问题。
据悉,整治活动对砂石运输船施工船限制条件适用时段提出明确要求:自本月1日起,所有内河船禁止参与海上长途砂石运输;现有施工作业的内河船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作业至2008年3月30日;2008年3月30日之后,内河船在满足限定条件后可在固定水域、规定时间内参与海上施工作业;2009年10月1日之后禁止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施工作业。
交通部海事局常务副局长刘功臣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七项具体要求。他强调要着重解决好内河船舶参与沿海水域施工,违法违规参加砂石运输,源头监管等问题;通过新闻媒体、报纸、编发宣传材料、上门走访和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部海事局砂石船施工船专项整治办公室和各职能业务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活动台账档案;联合地方政府、口岸单位、港口建设单位等加强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确保辖区内每一艘施工作业、砂石运输船舶都能及时收到预警信息;组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港口建设单位、引航机构以及相关单位人员研究制定过渡期间适合各种施工作业、砂石运输船舶参与沿海作业的临时限定条件;积极建立和完善海事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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