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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发布时间:2007-12-06 00:00:00 点击率:]

  记者在全国铁路运输安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自2005年《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实施之后,今年9月1日又实施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完备,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化建设步入新阶段。

  为深入贯彻两个《条例》,铁道部及时组织修订了《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管理机构职责规定》和《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一步明晰了安全监管办的工作职责和领导机构,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试,颁发了执法证件,执法队伍组建完成。各单位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各项行政执法、安全监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和措施。

  今年以来,全路组织集中开展了两次行政执法对规检查活动,对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建档登记,依法履行职责,消除了一批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对发生的各类铁路交通事故认真依法调查处理,执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依法治路迈出新步伐。

  为全面推进铁路运输安全法制化管理,铁道部在会上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增强履行法律职责的责任意识,切实负起依法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重大责任。明年第一季度,要完成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补齐标桩、标牌工作,全面开展清理违法建筑、取缔禁止性行为的集中整治。

  铁道部强调,各单位要加大行政执法宣传力度,将两个《条例》纳入站车广播宣传的重要内容,安监、公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要深入铁路沿线重点地区和单位,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业务水平;全面落实新《事规》,依法对铁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格事故定性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