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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傍名牌”产品专项行动。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大公害,“傍名牌”虽经多次打击,却有越打越多的架势。有人认为根源在于法律法规不完善,使违法成本明显低于非法所得;有人认为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归属不同部门给监管带来难度;还有人认为企业的护牌意识、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等有待提升。
“傍名牌”产品横行市场
采访中,记者获悉“傍名牌”行为的危害多多,不仅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一大公害,到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了。
在黑龙江省工商局最近召开的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受“傍名牌”危害的企业谈起被傍经历时,都显得非常气愤和无奈。哈尔滨啤酒集团有关人士说,哈尔滨啤酒作为历史悠久的老牌啤酒,是企业历经百年辛苦孕育的名牌产品。目前哈啤集团已经成为国内啤酒行业第五大企业,占有哈尔滨66%、全国5%的市场份额,是我国家喻户晓的名牌企业。正因为名声在外,一些不法企业仿冒、盗用哈尔滨啤酒品牌,从包装、外观和装潢上都与真正的“哈啤”近似,让消费者很难识别,极大误导了消费者,使名企的声誉受到损害。
“立邦漆”有关人士无奈地说:“最初发现假货从2004年开始,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发现十几起‘傍名牌’的不法行为,大约200多家门店在克隆我们的产品。令人痛恨的是,仿冒者在最容易被消费者忽视的产地上做文章,明明在东北地区销售的只有廊坊立邦涂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才是正品。可是在哈尔滨的装修材料大市场里,却能看到产自香港、德国的立邦漆等。我们在配合有关部门打假时,常常担心曝光频率过高,会让消费者反感。当消费者分不清哪个是真货、哪个是假货的情况下,‘放弃购买’是最常见的选择,这样我们的市场份额就没有了。”
与会企业说,“傍名牌”产品最初从蒙特娇服装开始,逐渐向化妆品、食品、家电、啤酒、饮料、涂料行业拓展。虽经企业打假和工商部门打击减少了一些,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仍有相当多的不法商人“前赴后继”,让被傍的企业头疼不已。
“傍名牌”打假越打越多
尽管工商机关这几年加大了打击“傍名牌”的力度,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但“傍名牌”产品依然在市场上大行其道。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呢?
黑龙江天辅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给整治“傍名牌”带来难度。在对“傍名牌”者将已注册著名商标作为自己公司商号的监管方面,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对于这样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均没有相应的规定,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空白,工商机关查处起来很难。同时由于对“傍名牌”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使得商标侵权人的违法成本与其所得利益不成比例,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标侵权人为获取高额利润踏上“傍名牌”之路。
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归属不同部门造成监管困难。按照有关规定,商标注册由商标局统一管理,而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则实行地域管辖,由各级工商机关负责核准登记,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管理形成了两条线。“‘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登记’分属两个部门,由两个系统分管,不能使信息共享,没有统一的信息管理,给‘傍名牌’的不法之徒造成了一定的可乘之机。同时,还有一部分‘傍名牌’者号称境外注册、境外监制,是否属实还需要国际间的信息共通。”黑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如是说。
除上述原因外,受访的消费者普遍认为,企业的护牌意识、消费者的品牌认知度、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都有待提升。哈尔滨市民于文红说:“‘傍名牌’产品之所以大行其道,是因为不少‘被傍’名企瞻前顾后,不敢与仿冒者进行正面较量。同时,不少消费者出于经济条件和面子考虑,乐于购买那些假冒的名牌产品。而且现在的‘傍名牌’产品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连执法人员都分辨不出真假,更何况普通消费者。”
根除“傍名牌”需多管齐下
据了解,目前整顿“傍名牌”更多的是依靠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检查以及群众、受害企业的举报等,因此收效甚微。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建议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全国共享的信息平台和强化企业自律等才能有效杜绝“傍名牌”现象的蔓延。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民法教研室副教授姜仲波认为,解决之道在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仿冒者以沉重打击。他说,尽管有关司法解释中细化了对知名商品的认定标准,加大了对知名商品的保护力度,但是对于如何解决商标和企业名称相冲突的问题没有涉及。因此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适当扩大保护范围,给予知名商品的商标及生产知名商品的企业名称更大的专用权,将其纳入强制禁止注册的范围。
黑龙江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说,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交流平台对打击“傍名牌”行为十分必要。“傍名牌”行为往往涉及地域范围广、影响大,因此应当加强各地工商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查处。同时,在工商系统内部,还应当加强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尽量避免抢注知名品牌和知名企业名称行为的发生,在源头上把好关。
广大消费者建议,加强对企业的监管教育,使其既不做“傍名牌”的始作俑者,也不当“傍名牌”的受害者。同时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在工商系统内培养一批具有一定的识别能力,而且熟谙法律规定,依法办事,真正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四个统一的执法人员。作为消费者,则应提升品牌认知度,自觉购买名优产品,不给“假名牌”以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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