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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欧纺织品企业对“双重监控制度”普遍不乐观
[发布时间:2007-12-14 00:00:00 点击率:]

  根据中欧达成的纺织品贸易新协议,2008年双方将实行为期一年的“双重监控制度”,对T恤衫、套头衫、男式裤子、女式衬衫、床单、女连衣裙、胸衣、亚麻纱等8类敏感产品实施双边监控,中国批准的出口许可和欧盟批准的进口许可将受到严密监督。据福建国检局调研,输欧纺织品企业对此普遍持喜中有忧、不太乐观的态度。 

  企业普遍认为,新协议比配额管理宽松,出口受限的纺织品类别由10类变为8类;但近期出台的《2008年对欧双边监控纺织品出口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的6项指标,使得输欧小型纺织品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的门槛较高。“双重监控制度”可以促进双方信息沟通与透明,减少中国输欧纺织品滞港现象重演的可能,但可能会给出口企业造成额外的负担,导致手续繁琐等问题。同时,新制度将杜绝部分企业利用第三国的配额对欧盟出口纺织品,转口贸易的回流以及中国跨国纺织品企业也有可能将生产撤回国内,势必导致对欧盟出口的增加,欧盟可能采取威力更大的WTO特保条款、反倾销等贸易措施。 

  据悉,申请出口许可证必须达到6项条件,全国约有6000家企业符合条件,最终约有1000家企业获得出口资质。在已公布的5批1404家符合对欧出口双边监控纺织品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名单中,福建省占有86家。

  (据《福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