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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国税局加强企业税收管理
[发布时间:2007-12-18 00:00:00 点击率:]

 随着税收管理的不断精细化,强化增值税税源管理,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和效率,成为增值税管理的重点。而对增值税零负申报企业的税收管理,更是成了税收管理的重中之重。 宁波市镇海区局在加强对增值税零负申报企业的管理中,主要抓住以下几点,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实施对增值税零负申报企业详细分类。客观上,增值税的核算方式决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存在应纳税款为零的情形。该局将增值税零负申报企业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政策性造成的。如免税企业,部分出口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的企业。第二类是经营方式造成的。如总机构以管理型为主经营或是投资主体,客观上不发生销售的企业。第三类是经营过程中造成的。这类企业比较多:一是尚处在筹建阶段,尚未实际经营;二是生产季节性产品,处在淡季阶段;三是已处于待注销阶段或为了某种原因处在停业状态;四是新办商贸企业由于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办法,其原先“实交税金”不足以抵扣正常的销项税金;五是新投产企业,材料采购大于产品销售,处于负申报状态;六是库存大的企业,其库存与留抵税额一直很高,销项税金长期消化留抵税额等等。第四类是增值税异常企业造成的。

  二、对增值税零负申报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对第一类由政策性造成的企业,管理员一般不加重点控制,其中出口企业重点由税源管理三科实施管理。对退税指标异常企业,根据宁波市局发布的信息,逐户核实管理。对第二类由经营方式造成的企业,一般也不作特殊管理,由税管员根据购买发票情况掌握即可。对第三类企业,实行由税管员和评估部门共同管理的办法。具体是,1-4种,由税管员通过了解直接管理,重点放在2和4上,一旦发现有异常迹象,则税管员实施实地调查监控。对新投产企业(第5种),先由税管员对企业情况从发票购买,到销售产生进行了解掌握,一旦销售转入正轨,则与同行业比对,出现异常立即转入调查监控环节。如宁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在新办一年期间,税管员通过同行业比对,发现该企业税负异常,遂转入调查核实,发现存在开票金额小于实际收取货款金额的情况,初步核实少申报销售额231万元,经批准移送稽查部门重点查处。目前,该案正在查处中。对第6种库存大的企业,则由评估部门评估管理,评估部门根据库存同销售的比例,来确定评估对象。据统计,评估部门对15户库存大且库存同销售比例高的企业进行了评估,发现销售实现不及时申报纳税的现象较严重,共发现有问题15户企业,涉及违规销售额4078万元,涉及销项税额647万元;个别企业虚增库存,蒙蔽税务机关。对第四类增值税异常企业,实行税管员户户跟踪,按户管理,分片到人,责任落实。一旦发现问题,或移送稽查部门重点打击,或移送评估部门评估。

  三、进一步强化税收分析。该局根据总局税收分析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组成的税收分析小组,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按月分析,按季集中。目前已完成二篇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起了很好的作用。

  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镇海区局目前辖管的增值税纳税人零负申报企业呈下降趋势,有力地促进了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王宏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