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本报讯 近五年没有新增境内上市企业,如今100多家厦门企业已经组成上市后备大军。近日,酝酿已久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厦企一旦申请上市并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即可获得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政策的出台不仅对100多家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是利好,而且对已上市的企业或者拟上“三板”的企业也是一大利好。
根据《意见》,该市力争从2008年起每年有3-5家企业上市;到“十一五”期末,全市上市公司增加15家以上,股票融资累计超过200亿元。
此次出台的《意见》,扶持政策非常实在。就资金扶持而言,也非常具有吸引力。除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外,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该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此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该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上市公司获得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购置、建造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支出;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困难资助或者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的奖励支出。(夏文)
上一主题:银根紧缩 考验浙江民企生存力
下一主题:贷款公司不能免除银行支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