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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扎堆竞争 千米内限制开同类家电卖场
[发布时间:2007-12-21 00:00:00 点击率:]

 商务部颁布的国内家电零售业首个行业标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已于本月开始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对目前盛行的家电卖场“扎堆”现象作出了限制,明确规定:家电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据了解,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5家家电连锁巨头的门店数量已经达到26家,这些巨头把新店开在对手的“视线所及范围内”。而在五年前,宁波家电连锁卖场的数量只有两三家。卖场数量骤增的背后,是同行之间价格的恶性竞争,直接导致单店利润率的下滑。今年以来,甬城已有多家经营效益差的家电门店关闭。新开卖场需在“千米圈”外。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针对家电卖场“扎堆”的现象规定,具体城市(地区)应对家电专业店的设置个数加以总量控制,大型店(800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人口以10万—15万为宜,中型店(3000平方米—8000平方米)的服务人口以10万为宜。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负责人具体指出,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

  宁波苏宁负责人吴海华表示,《规范》要求对家电专业店的数量加以控制,防止家电连锁业陷入“跑马圈地”的恶性竞争,他们会坚决执行。永乐电器负责人张广滨也表示,永乐在考虑新店址时,会遵守《规范》中的相应规定,同时提高单店效益和服务品质,把过去的价格战升级为价格、服务战。

  此外,《规范》中也明确了家电专业店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应当事先征得供应商的同意,订立合同,明确约定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期限;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及风险,家电专业店应与供应商合理分担等等。赠品不能打“马虎眼”。

  《规范》中也增加了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要求,明确规定:家电专业店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三无产品和需强制认证但无“3C”及其他认证标志的商品;家电专业店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物品作为奖品、赠品;家电专业店应按照承诺为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提供送货服务,承诺送货的商品目录和送货条件应在商店醒目处明示。

  (宁波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