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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地方炼油企业财政价格补贴
[发布时间:2008-03-20 00:00:00 点击率:]

“我这次带来的建议主要内容是给予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财政价格补贴的问题。”3月7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董事长李湘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开门见山。

  地方炼油企业

  没有享受价格补贴

  李湘平向记者介绍了国家成品油财政价格补贴政策的背景和现状。他说,近几年来,国际原油价格一路攀升,居高不下;国内成品油一直采取限价销售政策,于是出现了长期的原油与成品油之间的价格“倒挂”现象。全国炼油企业经营困难,亏损严重,难以为继。在此背景下,为消除价格“倒挂”带来的影响,国家自2005年起开始实行财政价格补贴政策。2005年、2006年国家分别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补贴100亿元和50亿元人民币。

  让李湘平感到不解的是,地方炼油企业却没有享受成品油财政价格补贴政策。

  据他介绍,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国内能源需求明显增加,成品油供应不足和市场需求旺盛的矛盾日益突出,国内部分地区连续出现油品供应紧张,给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炼油企业为稳定油品市场供应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为缓解并最终解决“油荒”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山东省是地方炼油企业较为集中的省份,各企业虽然在亏损状态下坚持生产经营,却保障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体现了地方炼油企业的突出市场地位。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地方炼油企业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

  “地方炼油企业在国内成品油市场供应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补充作用,更应该得到成品油财政价格补贴政策的支持。”李湘平说。

  地方炼油企业

  较中国石化困难更大

  “在价格‘倒挂’形势下,地方炼油企业较中国石化困难更大。”李湘平认为。

  他分析了困难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炼油企业原油缺口大,主要依靠进口燃料油满足加工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按每升0.2元征收消费税,燃料油按每升0.1元征收消费税”。“如此以来,地方炼油企业因燃料油税负提高而每吨增加采购成本约70元。国家成品油限价的政策,使地方炼油企业无法将成本增加部分转移到终端市场,从而更加剧了地方炼油企业的价格‘倒挂’矛盾。”李湘平说。

  李湘平告诉记者,在为满足市场需求而不断提高产量的前提下,国家给予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配置计划不但没有增加,反而逐渐减少,地方炼油企业不得不增加燃料油进口量,进一步加大了价格“倒挂”带来的负面影响,成本增加成为必然。

  做出重大贡献

  理应得到支持

  李湘平认为,作为国家合法保留的地方炼油企业,虽然长期得不到与中国石化等公司平等的市场地位和政策待遇,未享受国家的成品油财政价格补贴政策,但其都是各地方的龙头企业和经济支柱,对区域经济起到无以替代的带动作用,为各级财政、税收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何稳定成品油市场和市场对成品油的能源需求量,提高地炼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李湘平在本次人大会上提出了三条建议:

  他认为,第一,应该给予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财政价格补贴政策,使其得到与中国石化等公司同等的市场地位和政策待遇。其次,为地方炼油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发改价格[2007]3248号文件关于“两大公司成品油收购价格按生产成本加5%利润率”的政策条款。第三,要增加对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配置计划,满足地炼企业的加工需求,以提高地炼企业对成品油市场的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