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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就宗庆后个税案沉默多时的达能方面终于回应媒体,称“这一税案与我们目前正在和宗先生进行的商谈没有关系”。
达能在昨天的声明中称,达能在新加坡的子公司向宗庆后支付相应报酬,“这是我们为他过去多年中对达能-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服务和贡献所付出的合理酬劳。”随后达能强调,“我们与宗庆后先生签署的协议完全合法。”
达能同时表示,去年11月,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官员展开调查时,达能方积极配合。
据接近宗庆后的人士透露,目前的谈判正处在破裂边缘,双方再次合作的可能性已经为零。“达能已经同意出售股权,但是开价很高,宗庆后不接受。双方目前僵持着。” 娃哈哈集团党委书记杜建英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宗庆后正积极配合税务调查,“这件事情会处理好的。”杜建英也否认自己已经辞职的传闻。
本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取的达能与宗庆后1996年签署的《服务协议》文本显示,达能承诺提供给宗庆后的报酬颇丰,但是各项前提条件也颇为苛刻。
根据这份《服务协议》,达能为宗庆后提供的酬劳包括工资、与业绩挂钩的奖金、各合营公司规定的各项福利以及中国法律和法规要求的其他法定补贴和劳保待遇,此外,宗庆后还可根据合营公司的经营业绩,“甲方股东(达能子公司新加坡金加投资公司)可以其同意的形式给予宗先生任何特别奖励。”
双方已明确约定,宗庆后负责缴纳工资、奖金以及其他利益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任何种类的任何税款、收费或征费。
不过,在承诺高额报酬的同时,达能也为宗庆后设定了严格的业务指标。例如双方在当年协议中便设定了1996年到2000年每年的总利润目标,其中1996年的总利润目标为1.3亿元(人民币),2000年目标为3.174亿元。若低于目标,“各合营公司的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向宗先生派发奖金。”
此外,协议中还列有一些规定,例如若出现“在任何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内,所有合营公司的销售净值的累计增长未达到30%,或所有合营公司总利润在任何连续两个财政年度内的累计减少超过10%”等情况,达能与宗庆后签署的这份《服务协议》将被终止。
在承受利润压力的同时,宗庆后还需承担不少义务和责任,例如不与有关合营公司进行任何交易或安排,或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同时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高管等。
根据宗庆后此前在公开信中披露的信息,双方合资公司“1996年实现利润1.11亿元,2006年为10.91亿元,增加9.82倍。累计实现利润69.65亿元,用于分配60.34亿元,其中达能分回红利30.77亿元”。显然,宗庆后总体完成了达能制定的指标,并且获得丰厚报酬。
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在达能与宗庆后和平共处的“甜蜜期”,应宗庆后的要求,达能给予宗庆后的部分酬劳分四个账户,分别打入宗庆后以及其妻女和杜建英在香港开立的账户。
在此前披露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体系中,在海外离岸小岛上注册的十多家离岸公司是一个关键,许多非合资企业均由离岸公司控股。
此前宗庆后对离岸公司究竟是宗氏家族持股还是娃哈哈员工持股闪烁其词,此次曝光的宗庆后等人的香港账户以及达能曾向这些账户打入的巨额资金,是否为投资这批离岸公司带来了几许便利?目前外界尚无法得知这批离岸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及详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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