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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盯企业的“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
[发布时间:2008-04-29 00:00:00 点击率:]

 4月23日,原湖南省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检方长达三万余字的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家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25万元。此外,曾锦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960.75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曾锦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

  据记者了解,曾锦春的大部分非法所得均来自于当地的矿山等企业。  

  “曾矿长”别称的背后  

  “曾矿长”是郴州民间对曾锦春的别称。郴州矿产丰富,矿山利润成为曾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来源。曾锦春担任市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独揽矿权。

  起诉书记载,宜章县荣福煤矿矿主黄生福共向曾锦春行贿244.2万元。作为回报,曾锦春帮助黄生福等获得了煤矿承包权。

  黄生福原本是名普通的村民,曾当过装卸工,后在朋友的帮助下办起了煤矿。不久,黄生福开始贿赂乡镇官员,直到戏剧性地结识了曾锦春。

  1999年年底,原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将三矿移交给宜章县政府,县政府则委托浆水乡和县国资局对该矿招标租赁承包。2000年1月27日,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联合发布招标公告,次日招标报名。在各方面来不及参加竞标的情况下,县国资局和乡政府就将价值数千万元的煤矿以450万元的价格租赁给一个叫黄生福的邻村人开采18年。

  “黄生福给乡党委书记送了13万元‘好处’!”很快有人把这一内部信息写成举报信送到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的案头。

  郴州市纪委介入后,浆水乡原党委书记因接受黄生福贿赂13万元被判入狱,黄生福也受到控制。后黄生福指示弟弟黄生文通过第三者向曾锦春送去100万元,随后黄生福安然无恙地回到家里,继续履行那个煤矿租赁承包的合同。

  黄生福安然脱险后,对曾锦春千恩万谢,对其称兄道弟并大肆贿赂。据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黄生福除向曾锦春行贿100万元外,每月还给曾送去20万元,曾锦春的儿子在日本留学也由荣福煤矿支付全部费用。更关键的是,有了曾锦春这个强大的靠山,黄生福成为危害一方的“不倒”矿长。

  2005年4月1日,郴州境内的桂阳县荷叶镇贵达煤矿发生一起矿难,20人遇难,湖南省安监部门界定贵达煤矿属于非法煤矿,按照省市“六个不留”的原则,全部炸毁。

  贵达煤矿丰富的储量被郴州市一个名叫黄江武的私人老板看在眼里,黄曾多次在公共场合,称曾锦春为“干爹”。检方的起诉书详细记载了他们之间的权钱交易,2005年7月,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向郴州市政府负责人、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的杨秀善打招呼,为办理黄江武参股的荷叶镇贵达煤矿采矿许可证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005年7月在办公室收受黄江武经手所送10万元。

  凭借曾的后台,黄江武进入贵达煤矿,并与一名曾涉嫌持猎枪打伤20余村民的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兴旺联合办矿。肖纠集同案犯罪嫌疑人兰星等人组织30多人的护矿队与政府抗衡,曾三次使用暴力阻碍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致使整治工作停滞。

  “权力经济学”运用得淋漓尽致  

  作为一名贪官,曾锦春并无特别之处,但他想了很多“点子”扩张自己的权力。他最早被外界所知的“创新”是一块镀金铜牌。在郴州,记者曾见到许多企业挂过这样的铜牌,铜牌上写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重点保护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而发铜牌的单位正是曾锦春一手把持的郴州市纪委和监察局。

  据了解,在湖南郴州,稍上规模的企业,都要花40万元从曾锦春那里购买这样一块保护牌,只要挂上这块牌子,企业就拥有了曾锦春这把“保护伞”,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得对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进行干扰。据记者了解,到曾锦春倒台时止,郴州挂这样牌子的企业共有35家。这也意味着,曾锦春仅此一项就进账1400万元。

  那么,那些不买牌子的企业,又会是怎样的命运呢?

  1998年3月,郴州市桂阳县私营企业主李民主在湖南省政府的批准下,与其他两位股东投资改建了湖南省第一条民营公路——省道“1842”线的桂阳段,并设立了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开始收费不到10个月,他与两位股东就突然被曾锦春派人带走。

  李民主不明白,自己并非党政干部,也没有违法行为,曾锦春为什么要借“双规”的名义拘禁他呢。后来还是一位纪委工作人员私下里提醒他:“你们做这么大的生意一定要找‘保护伞’的,40万买个牌子就可以了。”但李民主觉得自己做的是堂堂正正的生意,没有向曾锦春交纳40万元的保护费,为这事,他被整整关了50天。50天后,李家共送来12.4万元,其中4000元伙食费,其余为罚款。李还写了一张8万元“违纪款”的欠条才获自由。

  即使那些已经交了保护费的企业,如果被曾锦春盯上了同样难逃厄运。彭北京在郴州市宜章县与人合伙开了一家效益不错的水泥厂,早在1998年,他的水泥厂就挂上了曾锦春批发的保护牌。然而,他没有想到有一天曾锦春一样要非法拘禁他。

  “四支枪顶着我的背,用封口纸把我的眼睛蒙住,反捆双手把我弄到他们的车上。”就在那天夜晚,曾锦春指派黑道上的人将他从广州抓回郴州进行非法拘禁。

  在被拘禁了8天之后,曾锦春手下的人叫彭北京拿出9000多元钱的生活费,才把他放了。事后彭北京才知道,曾锦春派人拘禁他的目的是要帮助其亲信黄生福霸占彭北京的水泥厂。

  彭北京说,水泥厂本是他同曾锦春的亲信黄生福、还有宜章县城南乡企业办三方合作开办的,黄生福曾经同彭北京签订了一个内部股权转让的协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个协议并没有履行。然而,让彭北京没有想到的是,黄生福竟拿着这个没有履行的无效协议,把彭北京告上了法庭,要求彭北京支付给他股权转让费。

  在曾锦春的一手操纵下,这个无效协议竟在法院变成了有效协议,法院判决彭北京付给黄生福400多万元。法院执行时,不顾其他股东的利益,在没有评估、清点和交接的情况下,把整个价值5000来万元的水泥厂以400多万元的低价,直接拍卖给了黄生福。彭北京说:“曾锦春在这里面分了100多万元。”

  插手经济案件,曾经是曾锦春最厉害的敛财手段。“吃了原告吃被告、谁出钱谁赢官司”这些极不正常的现象在曾锦春的权力之下却成了家常便饭。

  这样的事例举不胜举。很多郴州民营企业主向记者反映,曾锦春在任时期,也是他们最倒霉最灰暗的一段日子,很多企业不堪重负,民营老板们整日提心吊胆,生怕哪一天被曾锦春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