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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张弘力透露,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起实施,届时,中央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予以适当优惠。
张弘力表示,作为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中小企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和技术创新成果,在促进竞争、抑制垄断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困难,因此政府有必要采取政策措施给予扶持。
张弘力说,“十一五”期间,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支持体系,有关政策将逐步实现由扶弱济困向培育市场竞争力转移。
他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明年起实施后,将按25%的征收比例统一各类企业税负,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要采取适当优惠政策,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一个起跑线上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统计显示,截至2006年6月底,全国经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430万户。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占全国GDP近六成,上缴税收占全国近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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