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网

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评定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08-06-23 00:00:00 点击率:]

各类企业自行开展的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应立即叫停。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发布“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要求6月30日前,各单位要完成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并上报。(6月13日《北京青年报》)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某一职业所具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

  综上所述,企业本身不具有评定“职业资格”的资格,擅自评定属于违法,且“职工资格”无效。然而,近年来在一些地方企业擅自评定“职业资格”,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现象比比皆是。之所以出现“职业资格”评定乱象,除了企业自身“生产和工作需要”外,往往与当地一些社会劳动保障部的把关不严有很大关系。

  一些劳动保障部门把“职业资格”评定,作为部门创收的一条主要渠道,为了谋取小团体利益,他们便与企业联手开展这项活动。他们聘请一些离退休技术骨干,为企业搞“职业资格”培训,上上课,几堂课结束后,便组织考试,然而这些考试,纯粹是做个样子,有的互相抄试卷,监考人员也睁只眼,闭只眼,劳动部门只要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和“职业资格评定费”也就不予过问。有的甚至将“职业资格”评定的权力“下放”到企业,让企业自已“酌情处理”。所以“职业资格”评定在企业是“满堂红”,获取证书轻而易举。

  如此“职业资格”还有多少含金量也就可想而知。因此,对“职业资格”评定不仅要清理规范,叫停乱评“职业资格”活动,而且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职业资格”打假,对乱评滥发“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关部门应坚决依法查处。否则一停了之,不能从根本上遏止“职业资格”乱评、滥发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