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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缘何屡禁不止
[发布时间:2008-06-30 00:00:00 点击率:]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幽灵不时在全国各地游荡。统计显示,仅2007年一年,全国公安机关所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案件即达2059起,涉案总价值156.5亿元。

  非法集资活动为何屡禁不止?有关部门专家指出,原因在于高额回报的诱惑和不法分子的高超骗术,以及普通百姓风险意识的欠缺和投资渠道的受限。同时,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了制度和监管的缺失。

  高额回报与“合法”外衣编织的陷阱

  中国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高额回报”是极其重要的诱饵。

  一般情况下,非法集资的利率常常高达20%至50%,有些甚至接近100%。如在吉林海天公司集资诈骗案中,有3个月一期利息25%,到期由公司还本付息;安徽万物春集资案中,承诺的一年期利润达45%左右,远远超出了4.14%的现行银行存款利率。

  “这些非法集资的发起人正是瞄准了一些人急于赚大钱的心理,通过虚构产品和项目具有高额的市场回报,对投资者许诺高额利息,在巨大利益诱惑下,一些群众纷纷跳进了非法集资的陷阱。”安徽省银监局副局长刘智勇说。

  与此同时,非法集资活动组织者本身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和伪装性,不但有合法注册的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还有大规模的种养基地、厂房和先进的生产线。有的还打着科研单位的招牌,“拉大旗、作虎皮”。

  此外,他们还利用一些领导干部打知名度,邀其前来视察和调研,或利用各种场合与其合影,随后这些照片便登上了他们印制的宣传册最显要位置,少数领导干部无意中也充当起了非法集资的“活道具”。

  企业融资难与百姓理财难成为助燃剂

  在各类非法集资案中,被卷入的群众数量众多,动辄过万。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李继军指出,非法集资活动之所以频频得逞,也与一些百姓不了解现行法律法规,不去求证其是否合法,在夸大的宣传和高比例利息回报诱惑下,贪图眼前利益有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民众虽然到头来可能是受害者,但又是非法集资的参与者。

  与此同时,百姓手头可支配的资金日益增多以及有效投资渠道局限,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非法集资的蔓延。一方面,通过银行体系获得存款利息回报相对微薄;另一方面,证券、基金等对专业知识的门槛要求较高,且风险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的民间资金便转向了所谓“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非法集资。

  而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以及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的现实困境下,少数民营中小企业只能从民间拆借高利率资金,有的则铤而走险走进了非法集资的泥沼,从而加剧了整顿非法集资的难度。

  监管与制度滞后亟待改进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连续集资的时间跨度往往长达三四年之久,其间的经营行为、盈利情况,政府及监管部门并未如实掌握及作出反应,凸显出现行的市场监管体系之滞后。

  吉林省委财经办公室副主任李长太指出,大多数非法集资案的发案往往是在资金链断裂以后,老百姓不能得到投资返还才报案的,而此时所造成的损失已基本难以挽回,社会危害巨大。

  有关专家认为,应当从制度入手,加强对企业合法经营行为的监管,争取在非法集资处于萌芽状态时及时发现和处置,把损失降至最小。政府应当从准入、流程、结果等方面加强市场监管,严格年度审核,避免此类非法公司以合法身份登上经济舞台,压缩此类犯罪空间。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民间富余资金不断积累,当前亟待通过法律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