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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南省总工会获悉,到2012年,河南省所有企业将全面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协商确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保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河南省总工会、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全省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小型企业比较集中或同行业相对集中的,推行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签订区域性或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具体要求,2008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30%;2010年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达到70%,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要达到100%;2012年达到全覆盖。
河南省要求,各地应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尽快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起来。在对象上,要突出解决一线职工工资问题;在内容上,要把工资水平、奖金分配、福利补贴等作为协商重点,按照“90%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劳动定额;在形式上,对企业规模较小、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开展以覆盖小企业为重点的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形式,有效覆盖小型企业和非国有企业。
河南省还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要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将职工工资分配问题纳入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中。各级工会要提高工会组建率,充分发挥在开展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的推动作用,为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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