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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存在虚假出资、商业贿赂、商标侵权、经营非法商品等行为,浙江省173家丧失信用的企业日前被公开曝光,并被浙江省工商局处于最严厉的惩罚: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经营活动,不能开展、参与投资活动。其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诚信缺失最大的危害是加大市场经济中的交易和周转、流通成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正华指出,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已占到我国GDP的10%-20%,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每年高达5855亿元,相当于中国年财政收入的37%,国民生产总值每年因此至少减少两个百分点。其最严重的后果是:破坏了市场经济的基础,动摇了投资者的信心。信用危机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那么,要树立诚信之风,必须严惩失信行为。只有严惩失信行为,让不诚信企业及其法人付出惨痛代价,才能促使更多企业重视诚信。反之,则会纵容失信行为。有经济学家指出,诚信应视为不对称信息市场的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就是欺骗的成本。这种替代关系在市场交易中具有普适性。在诚信机制不健全的条件下,市场博弈的最优选择是即使对诚信的人也会选择欺骗,因为欺骗的成本很低,于是欺骗成风。只有大幅度提高失信的成本,才能提高诚信的价格,使欺骗不再成为企业或个人的最优选择,而使诚信成为市场博弈的首选。
但是,长期以来,我们对失信企业或个人的惩处过于宽容,往往是一罚了之,所罚金额甚至远远低于失信企业所获取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失信者又怎么可能主动去选择诚信呢?浙江省严惩失信企业在于其切肤之痛:一旦个别失信企业的诈骗行为不受制约,就会在短时间内给同一区域内的诸多企业乃至整个行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浙江省有关部门才出重拳严惩失信企业及其法人,这有利于促使企业重视诚信、坚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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