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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王朝威龙等追讨“解百纳”
[发布时间:2008-07-18 00:00:00 点击率:]

 围绕“解百纳”这一商标归属权,“中国葡萄酒业知识产权第一案”又起风波。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评委)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葡萄酒所有后,长城、王朝、威龙等几家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商评委,认为“解百纳”一词是葡萄品种的广义名称之一,并非独创,“解百纳”不具备作为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据记者了解,目前该起诉已经被受理,具体开庭时间尚未公布。

  7月14日,中粮酒业、王朝和烟台威龙三家葡萄酒厂商发表声明称,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CABERNET(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其行为是危害全行业良性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百纳”商标注册完全是一种独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

  中粮长城葡萄酒相关人士证实了此事,称:“张裕这样做是一个明显的‘公产私有’行为,是一个破坏行业生态环境的行为,‘解百纳’在行业内已是一个共识,就像‘二锅头’是一种公开规范的做法一样,不能被某一个企业所独占。”

  作为“解百纳”知识产权案的当事一方,张裕公司随后也发表了一份声明。表示张裕之所以获得“解百纳”商标,关键有三点原因:一是70年的注册史表明,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品牌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和品牌显著性特征。在中国民族工业商标史上是为数不多的例子。二是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均表示,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也表示,将“解百纳”定义为通用名称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三是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解百纳”会因张裕首创并长期使用而具有品牌的显著性特征,就像五粮液、两面针、田七等品牌一样,因此才会被准予商标注册。张裕公司同时表示,对其他企业起诉商评委,张裕作为第三方,只能回到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研究,并保留法律所赋予的包括追究相关企业商标侵权行为在内的一切权利。也就是说,张裕方面可能起诉长城等企业侵权。

  “目前商评委的裁定只是一个鉴定,并不是一个结果。”长城方面有关人士表示。显然,此次上诉已被抵制方视为扳回局面的关键一战。但在上诉期间,已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张裕公司仍将享有注册商标的相应权益,而其他企业则不能在同类产品上标注“解百纳”字样。

  据将记者了解,目前已有葡萄酒企业将“Cabernet”葡萄酒改名“卡本纳”,以规避可能面临的“解百纳”知识产权纠纷。如葡萄酒“CabernetSauvignon”以前翻译的是“解百纳苏维翁”,但是现在它把名称改成了“卡本纳苏维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