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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购销管理要“入轨”
[发布时间:2007-11-15 00:00:00 点击率:]

    9月27日,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新自行车的销售管理、规范旧自行车的购销管理、加强旧车交易市场规划布局和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2007年12月1日以后,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应填写随车由生产企业统一印制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该登记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经销商留存,第二联由经销商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存档备查,第三联交购车人保存作为产权和维修证明,内容是购车人和包括自行车编码在内的所购自行车的相关信息。 
    通知还要求,旧自行车经销商应当建立健全旧自行车购销台账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的建设纳入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统一布局,工商部门要加强自行车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加强市场巡查,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商务、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要密切合作,依法取缔非法市场,打击盗窃、销赃的不法分子,净化旧自行车市场的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