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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20余年 工商“两费”下月取消
[发布时间:2008-08-28 00:00:00 点击率:]

  □ 张晓松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日前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两项存在长达20余年的行政收费为何一朝取消?工商部门履行职责是否会受到影响?停征工作如何确保落实?记者为此走访了工商总局。  

  “两费”已不利于公正执法  

  记者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工商管理法规中找到了征收“两费”的法律依据。两项费用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可以说是当时工商部门对于有形市场“管办”尚未分开的一种体现。

  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1998年,工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近年来,工商部门又对“两费”采取了一系列减免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并最终会同有关部门就全面停止征收“两费”作出了决定。

  “这既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说。  

  不会影响工商部门履行职责  

  取消“两费”后,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是否会出现缺口,并进而影响其履行职责?

  王东峰表示,停止征收“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王东峰认为,停止征收“两费”恰恰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他表示,各级工商机关将以停止征收“两费”为契机,在提高执法效能、服务质量和规范管理上下工夫,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方面再上新台阶。

  王东峰要求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强化工商机关的预算管理,把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持工商部门现有经费支出水平,特别要切实落实基层工商部门的经费保障问题,确保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工作需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机关的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