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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灾后心理重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8-09-05 00:00:00 点击率:]

  □  成都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王明福 文乐乐                                           

  灾后心理重建是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内容。国务院颁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提出“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积极恢复生产,并做好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工作”。坚持建设物质家园和建设精神家园相结合,推动灾后心理重建,是灾后重建的基础工作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更是贯彻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重要举措。  

  一、灾后心理重建的现实需要  

  灾后心理重建又被称为灾后心理干预,是指灾难发生后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的一系列心理疏导活动,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陷入各种创伤后遗障碍形成的不正常心理状态,帮助他们走出绝望、无助的心态,恢复心理平衡,最大限度降低和消除灾害对人们心灵的伤害程度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

  大灾难造成除重大生命财产损失外,也造成巨大的身体伤害和心灵创伤,一些受灾人群由此会患上“灾后综合症”。这些症状主要表现为意志消沉、抑郁、恐惧、自闭、睡眠障碍、性格扭曲等,严重的会引发酗酒、吸烟、药物依赖等不良行为,甚至出现自杀等过激行为。相关研究表明,灾难后约10%- 20%的受灾人群会出现异常的心理反应。国际心理学家也曾警告,大灾难过后,总有6%-8%的核心人群将会患上创伤性神经衰弱而最终导致自杀。“灾后综合症”如果得不到控制和消除,将长期影响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发展。

  在“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中,受灾人口达4500万人,并造成了相当数量孤儿、孤老和孤残,以及失去子女、伴侣和父母的家庭。开展灾后心理重建,对受灾群众特别是对“三孤”人员和失去亲人的家庭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受伤心灵,帮助其走出阴影,增强生活信心和勇气,为我市灾后重建凝聚力量,全面实现市委“三年全面恢复”、“五年全面提升”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灾后心理重建的经验借鉴  

  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坚持把灾后心理重建作为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来做,依靠政府来领导、组织和协调,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心理重建经验。

  (一)美国。“9.11”事件后,美国政府迅速组织心理专家和志愿者进行心理干预,联邦政府还拨款4.5 亿美元专门用于纽约名为“自由计划”的心理服务。纽约市各类心理服务人员经过简单的特训后,都迅速投入这个计划行动之中,其服务对象包括纽约市的任何一位市民。心理工作者在街头巷尾对市民展开全面的心理调查,如果是轻度的心理问题,当场通过谈话疗法作情绪支持。对问题严重的对象,则推荐到专门的心理机构作免费的心理治疗。

  (二)日本。日本是一个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较为频繁的国家,每次突发灾害事件后,心理咨询人员最先赶赴现场进行心理干预。政府还会展开多项针对灾民的精神救助活动,比如派专家定期为幸存者免费进行心理咨询和心理学知识讲座,安排生活救援员,定期走访老龄人住宅。在中小学校,建立“谈心室”等,对孩子进行心理咨询。同时,在灾区建立心理救助站,开通心理救护热线电话,培训心理救援志愿者,有针对性地做稳定心理的工作。

  (三)我国台湾。“9.21”地震后,台湾发动民间力量积极开展心理重建,宗教界、社工团体以及经过培训的专业辅导师到灾民集中居住点进行心灵抚慰,由医疗体系提供精神医疗为主专业心理干预。根据卫生管理部门制定的灾后精神医疗作业规划,各医学中心和医院在灾区建立紧急医疗站,并成立灾后心理重建小组,为民众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并派遣精神科医师驻站执行医疗业务。随后提供整合型小区医疗服务,组织心理、社会工作者,共同安排门诊服务,并进行小区访视(家访)。同时组织力量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卫生状况进行调查,由各学校提供校园心理卫生需求。

  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把灾后心理重建作为政府公共职责,制定专门规划,设立专项资金,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心理重建机制,具有较为广泛的心理重建力量和社会网络,为大规模心理重建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灾后心理重建的几点建议  

  汶川大地震受灾人数之多为历史罕见,灾后心理重建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应当积极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地经验,建立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性、系统性和标准化原则,在加快物质重建的同时,扎实开展好灾后心理重建工作。

  一是制定灾后心理重建专项规划。组织专家学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制定灾后心理重建专门规划,明确心理重建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灾后重建总体规划之中,结合卫生部发布的地震灾区《心理危机干预》要点,确保心理重建有序有效开展。建议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卫生、民政、群团等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参与规划制定。

  二是成立灾后心理重建领导小组。建议成立由政府相关领导,教育、卫生、民政、工会、青年、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灾后心理重建领导小组,负责心理重建推动工作,统一协调和配置资源,制定心理重建规划。整合市内外心理干预专业资源,比如医院、高校等科研院所的心理卫生专家、机构等,组织民间志愿群体并动员社区力量参与心理重建工作,编印心理援助手则。

  三是建立灾后心理重建的长效机制。灾后心里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原则。设立心理重建专项资金,为开展心理重建活动提供基础性保障,资金来源可由社会对灾区捐赠、财政拨款等组成。搭建灾后心理重建平台,在居住区设立心理救助站,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心理问题门诊,利用网络资源开设心理咨询网站,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心理重建专题讲座等,特别是在灾区中小学校要开设心理援助课程。逐步形成和完善社区(村)、乡镇、区(县)、市四级心理救助网络体系,有效实施灾后心理监测与干预,使心理干预与救助能够得到长期保证。

  四是扩大灾后心理重建作用范围。不仅要对受灾群众心理创伤进行抚慰,也要重视对非受灾区居民、党政干部、志愿者等进行心理引导、干预和宣传,释放心理压力。借助心理重建网络,加强“同心同德,艰苦奋斗,感恩社会,重建美好家园”的宣传,激发灾区干部群众积极性,增强其主人翁意识,使大家都以振奋的精神状态、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