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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启动新步伐
[发布时间:2008-09-22 00:00:00 点击率:]

  □ 毛晓梅 王文帅

  

  公司在京挂牌成立

  

  中国保监会9月16日消息称,根据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9月1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

  据称,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成员组成,9名董事分别来自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及三家保险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兼任该公司董事长。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近期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董事会决定聘任原保监会财会部正局级巡视员曾于瑾为公司总裁。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保险保障基金;监测、评估保险业风险;参与保险业风险处置;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将依法接收保险保障基金的全部资产。原保险保障基金所持有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8.8%股权由该公司承接。

  上述所称“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根据保险法的要求,由保险公司每年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它被誉为是保单持有人的“最后安全网”。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于2005年正式建立。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总额已逾1000亿元人民币。

  

  解读新规定

  

  根据我国《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当保险公司依法破产或被撤销,其有效资产无法全额履行保单责任时,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向保单持有人提供全额或部分救济,减少保单持有人的损失,确保保险机构平稳退出市场,维护金融稳定和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

  根据《办法》,保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将按照“绝对数补偿限额”和“比例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

  比如对于非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保单持有人的损失在人民币5万元以内的部分,保险保障基金予以全额救助”。对其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部分,若保单持有人为个人,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90%;若保单持有人为机构,则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金额的80%。

  此外,对于寿险保单持有人,《办法》规定,寿险公司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寿险保单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可见,由于有了保险保障基金这道“最后的安全网”,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基本上不会因为保险公司破产而受到难以承受的损失。

  但也应该看到,一旦保险公司破产,最高可致个人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损失10%,机构保单持有人的权益最高则可“蒸发”掉20%,而破产对公司股东而言更意味着“血本无归”。因此,近年来保监会一方面坚持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改善监管和防范风险的核心环节,继续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另一方面提醒保险消费者慎重选择投保公司,从源头避免利益无故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