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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崇本守道、坚守工艺、贮足陈酿、不卖新酒”是国酒人始终坚持的质量理念,恪守诚信是茅台人的经营之道。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茅台酒股份公司于2007年开始在产品的标注上主动申请使用“C”标志。并于2008年8月12日通过了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的年度复评检查。
“C”标志是全国统一的产品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它是对产品净含量是否准确的一种证明。我国是从2001年开始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制度,企业是否申请使用“C”标志,国家并无强制性规定。标注“C”标志的产品是生产企业对消费者的一种承诺,是企业主动接受核查、主动提高产品计量信誉的一种行为,是企业为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诚信表现。
8月12日下午,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庆雄率队,由省地市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成的检查组,对公司产品使用“C”标志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检查组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到包装车间和质量检验部等部门,对现场人员操作、灌装设备的检测、计量器具台账建立,原始记录、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等进行检查,认为茅台集团的计量保证能力运行正常,工作扎实,同意通过使用“C”标志的年度复评检查。
检查前,公司副总经理谭绍利与检查组进行座谈。介绍公司开展保证产品定量包装方面的工作情况。谭绍利说:为加强产品定量包装工作,公司制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建立完善的公司计量检测管理体系;严格产品灌装过程的计量监控,把灌装工序作为重点工序进行控制,由专职人员进行监控把关;购买了灌装精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设备,不定期地对各种计量器具、设备进行检验;对从事计量管理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计量知识、法规培训,始终坚持做到产品灌装计量的准确、足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杨庆雄充分肯定了公司的产品定量包装工作,他说:茅台集团在抓计量工作上,紧紧抓住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计量设备更新程度高、投入大,计量体系管理严格,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公司总工室、企业管理部、质量检验部、生产管理部、设备能源部、包装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回答了检查组的提问。
(陈旭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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