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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河北省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7·14”特别重大炸药燃烧瞒报事故调查组26日成立,目前已对63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措施。
7月14日9时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造成35人死亡。
在调查组成立仪式上,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指出,事故矿井的矿主行贿市国土资源部门个别负责人,单方伪造协议,相关工作人员存在严重重失职渎职行为,致使该井逃脱监管酿成惨祸。
国务院“7·14”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说,事故发生后,矿主无视法律,恶意瞒报事故,将遇难矿工遗体秘密转运至山西省广灵县和河北省阳原县进行处理,封闭井口,拆除井架,破坏现场。为达到封锁消息的目的,还以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收买部分记者等手段,进一步实施隐瞒,致使7月14日发生的爆炸事故瞒报了两个多月才得以公之于众。
此外,蔚县和南留庄镇少数领导干部组织、参与瞒报。县、镇少数领导干部有的组织,有的直接参与事故瞒报,企图掩盖事故真相。甚至还组织所谓的调查组,搞假调查,弄假材料,写假报告,以欺骗上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核查时,县、镇有关人员故意回避事故井,转移视线,提供虚假材料,企图贿赂核查人员,封锁消息。
据彭建勋介绍,“7.14”特别重大事故矿井是一个典型的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铤而走险,非法建设、非法生产,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独眼井。生产条件原始、低下,井下采用大量骡子运输。初步了解至事故发生时共盗采煤炭资源10万吨左右。矿主通过黑市长期非法购买、储藏和使用炸药。仅2008年以来,就非法购买约5吨炸药存放井下,井下大量违法存放炸药。
彭建勋说,为了逃避关闭,矿主私刻公章,单方伪造协议,企图把事故井混为国有的蔚州矿业公司的一部分,以逃避关闭。同时,行贿市国土资源部门个别负责人,依据假协议,正式下文将关闭事故井的责任主体由蔚县政府改为蔚州矿业公司,蔚县政府撤回驻该井的监管人员,致使该井逃脱了监管。
对这起事故,蔚县和南留庄镇有关人员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蔚县、蔚县国土资源局、南留庄镇政府对该井未提出列入关闭范围,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关闭;蔚县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蔚县公安局及南留庄镇派出所、蔚县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对该井的非法存在,都存在失职渎职问题。
张家口市相关部门把监管、关闭该非法井的责任主体由县政府改为蔚州矿业公司,客观上导致了这个非法井逃避了关闭;有关部门已经发现该井非法生产,仅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未督促和跟踪蔚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单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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