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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有重大隐患仍生产煤矿将被罚200万元
[发布时间:2008-11-20 00:00:00 点击率:]

  陕西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对全省煤矿展开拉网式排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将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

  从即日起,省煤炭工业局对全省所有共400多家煤矿展开全面检查,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煤矿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对煤矿企业和安全第一责任人予以现场处罚,对屡纠屡犯或对以前查处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煤矿,加重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煤矿存在如下重大安全隐患仍组织生产的,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以15万元罚款:瓦斯超限作业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微风、无风作业的;证照不全组织生产的;恢复生产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实时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等。

  (辛 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