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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修订后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工商局正式发布。对于消费者关心的自带酒水问题,合同保留了双方协商解决的方案。合同征求意见稿中的菜单和酒水单被取消,改由餐饮经营者与订餐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消费者不按约定来用餐、餐馆不按合同保证菜品及服务质量等,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订餐频繁消费纠纷上升
一对新人已经向亲朋发出请柬,饭店方面却通知:“餐位被其他业务人员预订出去了,他们交的订金比你们多。”喜事变成了烦心事。据统计,本市餐饮消费近年来持续增长,而因订餐引发的纠纷也大幅攀升。由于一些重要的餐饮活动没有签订详尽的书面合同,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今年1月初,张女士与某饭店口头约定预订一桌年夜饭并支付了订金。谁知几天后该饭店通知张女士,年底菜价、原料都涨了,双方约定好的餐费价格要涨一倍。张女士认为其做法不当,饭店则表示,如果觉得不划算,可以退桌。消费者主动放弃,那么张女士交的订金就要被扣掉。张女士向有关方面投诉,但苦于拿不出证据,只能不了了之。
◆富余桌菜收费协商解决
预订10桌菜实际只用了8桌,多出来的2桌怎么处理?消费者能否自带酒水,该怎么收费?据了解,《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充分体现了“自愿协商”的原则,上述问题均由餐馆和消费者协商解决。这既考虑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体现了对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应有尊重。
在“主要订餐事项”中,消费者与餐馆双方可以就用餐的时间、位置、类型、方式、菜品数量、其他收费服务和赠送的商品服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和约定。关于酒水问题,可以选择订餐人自带、餐饮经营者提供或是由双方共同提供,并可以在后面注明各自提供的酒水范围;对于违反酒水约定的,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标准。
◆“十一”起启动新合同
正式推行的《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主要适用于婚宴、年夜饭和商务会餐等较为特殊的订餐活动。在这些场合,用餐人数较多,消费金额相对较高,消费者对用餐时间和场地往往有特殊要求,需要提前到饭店办理场地预定、订金支付和菜单确定等有关手续。鉴于国家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完善法规强化经营者开具发票的法律责任,合同中不再涉及发票的有关内容,取消原条款中“不给发票消费者可拒付款”的内容。《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将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