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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的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将可能是重要的取向标准。
在4月10日的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新闻办主任邓海华在介绍基本药物制度时,明确表示以省为单位的公开招标采购要“降低采购价格”。
招标采购作为国家推行的药品购销的主流模式,在前几年各地的实践中,“唯价格论”成为其主要的取向标准,并成为一轮又一轮降价的推手。进一步降低药价,解决群众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既是政府的导向,也是医药行业应尽的社会责任。但“唯价格论”无疑不是科学合理的导向,由此可能带来的药品安全隐忧也不能不引起警惕。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发布后,有业内专家就敏感地看到了降价的趋势,并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北京康派特医药经济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李磊表示,基本药物一定会面临大幅的快速降价,特别是以省为单位进行招标,降价将是地方减轻财政压力的重要形式。李磊分析认为,目前许多企业采取的低价格、低折扣的代理模式,仍然让高层领导认为药价存在虚高,同时,在8500亿的投入中,地方投入占60%,在当前经济形势不太好的情况下,这对地方财政是比较大的压力,而招标采购权下放到地方,各地肯定会竞相压价,导致价格混乱,同时也可能使地方保护主义抬头。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认为,基本药物应该是长期临床实践验证安全有效且相对经济的药品。对于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保障,周燕认为,通过医改方案的配套政策出台相关措施和办法,搭建一个有利于仿制药生产企业供应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的平台是很重要的。
对于过去招标中更多关注价格的取向,周燕表示担忧,她指出,基本药物首先应该保证安全有效、质量可靠,这需要生产流通企业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障措施、生产验证设备来实现,必须有相应合理、全面的成本作支撑,希望将来基本药物的定价能多关注那些达到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规范企业的成本。她建议通过定价、招标、报销等政策及其可行措施的衔接,使这样的企业成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的主体。
据悉,为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尽快取得实效,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着力做好以下这几项工作:第一,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第二,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第三,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第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本地区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同时,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将基本药物及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王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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