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她说,2006年,国家工商总局先后出台了《关于制止和查处侵权假冒台湾水果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台湾农产品商标保护力度促进两岸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商标审查、异议裁定和争议裁定中,要依法制止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台湾农产品知名商标的行为,加大涉台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的保护力度,保障台商合法权益。除此前台湾媒体报道“阿里山”“梨山”等在大陆被抢注为商标外,近几年来并未发生过严重的台湾知名农特产品商标被抢注的案件。
上一主题:广东服装出口震荡中缓步上行
下一主题:我国将采取更多措施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