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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名记者来讲,这是一次最好的采访机会——新闻事件中的冲突各方,“难得”地聚在一起;但这又是一次分身乏术的采访,两场针锋相对的新闻发布会,几乎同时进行。
10月28日,下午2时左右,深圳格兰德假日酒店四楼宴会厅,以搜狐为首的“反盗版联盟”高调宣布启动第二轮联合行动,针对“迅雷网站长期盗版权利人作品行为进行法律诉讼”;而在相距不到10米的另一间会议室,“被诉方”迅雷公司则站上了“原告席位”,宣布完成对“反盗版联盟”发起者之一搜狐公司的版权侵权行为取证,并提起诉讼,“索赔金额数十万元”。
众多记者同时受到两方的采访邀请,并在两个会场来回穿梭,堪称闹剧。一位到场的媒体同仁感慨,“事实上,发布会本身不重要,诉讼结果也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比的是‘吆喝’。”
一个值得关注的事实是,新闻事件的冲突各方仅是互相指责,而对于自身是否真的存在侵权行为却是含糊其辞。似乎传递这样一个潜台词:“我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还不好说,但我要告诉公众的是,你同样也是一个‘盗版者’。”
在当前的互联网行业,任何一家企业面对版权问题,很难真正做到独善其身。或许互联网“自由精神”的产业特质,决定了版权保护将是一个行业性的难题。“尤其是分享类视频网站,其模式决定了想完全杜绝版权侵权,是很困难的。”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说。即便是版权监管水平和互联网产业发展远远领先的美国,其知名的视频网站YouTube,也时常被版权官司缠身。
“看待版权问题,关键要看一个企业对待版权保护的积极态度。”这是迅雷COO罗为民的看法。
视频网站普遍采取“发现盗版—通知—确认—删除”制度,其依据即是“避风港原则”,即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
但“反盗版联盟”另一成员优朋普乐董事长邵以丁则称,有的视频网站对明知侵权的内容,以“避风港原则”为借口,故意视而不见。更有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分享视频网站利用各种软件,有计划地上传侵权内容。
游云庭就曾告诉记者,“避风港原则”适用的视频内容,是指用户完全自由上传,不能做任何编辑、推荐、甚至不能做广告投放。
这对于视频网站显然无法做到。因为连广告都不能投放的视频内容,对于视频网站来讲没有任何的商业价值,还得白白浪费服务器资源。现实的困境在于,完全的内容正版化,在加大版权成本投入的同时,理论上还将大大缩小内容资源——而片源则是吸引流量的关键。
搜狐娱乐事业部总监邓晔认为,如果行业得到有效净化,广告主将向正版内容集中,“广告收入将可覆盖版权成本”。她相信,由图文内容向视频内容的升级,亦是大势所趋,“而基于正版的高清视频也是搜狐未来发展的重点”。
至此,看似纷扰的“版权战争”一目了然——视频将是互联网的下一个富矿,盗版与正版背后,真正胶着的是商业模式分歧与商业利益争夺。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邵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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