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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解决国企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解决国企领导人员违规插手招投标以权谋私、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和评标不公正等问题;解决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问题;解决盲目压缩工期、试验检测数据资料不真实、施工监理不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职责为重点,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规范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文件编制、资格审查、标段划分、评标定标、招标代理等行为,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以完善规章制度和保证制度落实为重点,把制度建设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投融资体制、招投标制度、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把专项治理的要求寓于重大改革措施之中,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易发多发势头。通过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方式拓宽案源渠道,健全举报投诉机制。重点查处党员领导人员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具体经济活动以权谋私的案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严肃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高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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