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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来,双方“交战”,你赢我输、你输我赢,从行政官司打到司法官司,历经6轮大交锋。前不久,这场官司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庄吉获胜而告终。回眸中国民企险胜国际巨头,给人们留下了诸多深刻的启示。
沃尔玛“瞄”上温州商标
2003年6月6日,庄吉集团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一份关于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同时告知庄吉公司:沃尔玛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你单位在我局注册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
据此,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家《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庄吉公司在两个月内,提供2001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这三年期间,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一个远在美国的世界500强企业、世界零售业巨头沃尔玛,怎么突然“瞄”上温州的庄吉商标?
这个疑团后经调查才解开。原来,沃尔玛在2001年进驻中国内地市场时,申请注册了400多个商标,“GEORGE”也是其中之一。这个商标的中文译音是“乔治”,据称,这个名字在美国是个大姓,所以这个商标在美国认可度很高。由于“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已经注册登记在先,所以沃尔玛要从庄吉手里“夺标”。
一个温州服装企业使用的商标怎么会与世界零售业“巨无霸”的商标发生“撞车”?原来,庄吉在创建商标和品牌的发展中,商标的命名经历了从通俗到时尚、从中国化到中西合璧的演变、升华过程。它从原先单一的中文拼音“庄吉”逐步演化到最后的英文庄吉与中文庄吉读音结合的“庄吉”。结果没想到冤家路窄。
不懈努力终取胜果
这场国际商标争夺官司一下子把庄吉集团推到了风口浪尖,它从此与国际巨头沃尔玛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商标保卫战。
庄吉集团委托温州兴业商标事务所立即进行应对。2003年7月19日,庄吉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报送答辩书,称庄吉于1996年登记注册“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后,从没停止使用。
庄吉集团称,沃尔玛的撤销申请没有事实根据。庄吉地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一家中国服装企业“双百强”企业。温州是服装强市,庄吉是温州的服装龙头企业。多年来,庄吉注册的“GEORGE庄吉及图”商标一直连续使用,该商标的“GEORGE庄吉及图”产品畅销国内市场,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庄吉同时提供一系列证明一直连续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2004年5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沃尔玛连锁商店公司申请撤销的第879181号“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理由不能成立,庄吉公司注册的第879181号“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继续有效。
沃尔玛不服,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告上法庭。
2005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属于行政诉讼,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沃尔玛应当先向中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该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沃尔玛连锁商店公司的起诉。
沃尔玛便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
在此复审阶段,庄吉提交了5组有力的证据,以证明“GEORGE庄吉及图”商标在三年来确已实际使用。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庄吉集团的应诉答辩理由正确有效,对沃尔玛要求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申请不予支持。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沃尔玛公司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008年6月4日,该评审委员会以庄吉此前提交的5组证据不足以证明庄吉公司在那3年期间对被申请撤销商标进行了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该商标应予撤销。由此作出了撤销“GEORGE庄吉及图”商标的复审决定。
至此,这场长达5年的行政官司最终画上了“庄吉败诉”的句号。庄吉集团不甘认输,又开始与沃尔玛打一场司法官司。
2008年7月11日,庄吉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第6组证据。
2009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庄吉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已在核定使用商品上进行了实际投入市场的使用”为由,作出判决: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用决定。连输两场行政和司法官司的庄吉不服一审判决,继续收集并提供新的、更有力的证据,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庄吉公司在二审诉讼中新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庄吉在涉案的3年期间内销售了使用被申请撤销商标的服装商品,由此法院当庭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第8791891号“GEORGE庄吉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这场长达7年之久的国际商标纠纷案终于结案。
庄吉胜诉带来的思考
庄吉集团总裁吴邦东说,我们的对手是世界级强大的公司,其委托的律师班子也是非常强大。打赢这场官司,教训和启示十分深刻。
启示一:中国民营企业要增强保护品牌的意识。
吴邦东说,我们在前5轮的官司中,虽然提供了6组证据,但行政仲裁终审机构和一审法院结果还是不予认定。在法院的终审阶段,我们不惜代价找带此商标的旧服装,以证明被申请注销的商标实际一直在使用。为此,我们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寻物启事》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新证据,将此与前6组证据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证据链。同时向法院申述,我们之所以在二审阶段才找到旧服装是因为2003年全国发生“非典”,当时取证难。这一观点得到二审法院的认可。
吴邦东说,我们获胜带有点戏剧性,但暴露出的商品和品牌保护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容忽视,值得深刻反思。
启示二:中国民营企业要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本案代理司法诉讼的代理律师之一、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筱恩提出,近年来,出现了一个新动向,国外一些企业善于投机取巧,“夺”走国内一些知名品牌。他们瞄准一个目标后,往往采取起诉中方商标侵权、注册商标、注册被驳回后起诉中方三年没有使用某商标等手段。
张筱恩认为,我们要利用庄吉这个典型案例唤醒千千万万民营企业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维护商标、品牌的能力,不要吃哑巴亏。
启示三:中国民营企业要树立国际品牌意识。
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会长周德文提出,现在许多民营企业已经有了较强的品牌意识,但缺乏国际品牌的意识。比如,他们注册商标时往往只注册中文名,忽视与英文名配套。结果往往出现漏洞,被别人钻了空子。有的企业只在国内注册,不在国外注册。像庄吉这样的知名企业已经有所注重国际品牌意识,还出现这样的漏洞,吃了大官司,更何况缺乏国际品牌意识的企业。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民营企业要树立国际品牌意识,防止吃不必要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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