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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超:蔬菜水果等三类农产品将实施市场准入
[发布时间:2010-01-17 09:52:21 点击率:]

继对实行了食品生产许可制度(QS)的27类食品和实行了检疫检验的3类食用农产品(畜禽肉、禽蛋和水产品)实施市场准入之后,今年4月1日起,成都市将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对蔬菜、水果、食用菌3类食用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这也意味着今后农民自产自销的3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销售。这是来自成都市政府新闻办2010年第1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的消息。

  自产自销的只能在当地卖

  据成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周蓉介绍,蔬菜、水果和食用菌这3类食用农产品准入条件分为5类。

  1、认证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凭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入市销售,商场(超市)、批发市场经营者保留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备查。

  2、对于未经认证的3类食用农产品,须凭本批次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村委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明才能入市销售。

  3、从农产品批发市场购进销售的3类食用农产品,凭批发市场经销者出具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入市销售。

  4、未取得任何认证或无任何产地证明、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的3类食用农产品,由市场开办方设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或委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能入市销售。

  5、农民自产自销的3类食用农产品,未经检测的只能在当地集贸市场内由市场开办者划定的专用区域内进行销售。  

  年底前

  全市农贸市场推行

  由于牵涉到农民、市场开办方、批零销售者等多方利益,3类食用农产品准入将遵循食品安全、就业、稳定兼顾的原则,分三阶段稳步推进。

  第一阶段从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的批发市场、五城区及高新区的商场(超市)实施,第二、三阶段分别在五城区、高新区以及其余14个区(市)县的农贸市场、配送中心和门店实施。“第二、三阶段推行时间根据第一阶段实行情况而定,我们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全域成都’完成这3类食用农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周蓉告诉记者,下一步成都将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准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