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特别关注
媒体关注
售后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共有24家A股ST类上市公司和1家B股ST类上市公司已经或正在进行破产重整,同时还伴随着上市公司的重组行为。进入2010年以来,ST类公司“求重整”的现象继续升温,ST科健、SST中华、ST得亨、*ST宏盛等纷纷启动破产重整工作,使那些“老三板”(从主板退市)公司也从中看到希望恢复上市的曙光。
2007年6月1日新《破产法》的实施成为催化剂,其亮点之一就是设立了重整制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重组。原先的破产清算制度以保护债权人为主,如今的破产重整制度则体现了拯救企业、兼顾各方利益的思路,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引进企业破产“管理人”制度,最大努力提高清偿率,重整措施多样化,重整方式灵活性。
“破产重整应该会带来多赢局面。”首例A股上市公司适用新《破产法》的三安光电(原天熙科技),其破产重整与资产重组的经历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业内人士评价认为,天熙科技破产重整从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出售剥离和战略投资者注入资产四个方面同步展开,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利益。重组后天颐科技(三安光电)主营业务发生彻底改变,转变为LED外延片及芯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备较强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最终完成股改并恢复上市,而公司原债权人不至于颗粒无收,当地职工的就业问题得以解决,股东也通过二级市场获得了一定收益。
“破产重整”也逐渐成为当前二级市场的热门题材,造就了一个特殊板块和众多黑马,吸引了众多的资金参与。比如三安光电,股价就从5元多一路攀升到了最高78元的位置;在破产重整完成之后的S*ST新太于复牌之日2009年11月27日起连续11个无量涨停;其他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上市公司包括刚刚启动相关工作的SST中华等,其股价也多有突出表现。
然而,二级市场股价的飙升对重组方也是一把双刃剑,除了“沉没市值”这一所谓的重组代价,还在于破产重整、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博弈。证监会已经发布《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原重大重组涉发股份定价以20日均价作基础的规定,而由相关各方协商确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为重组方,通常希望定向发行价格低于二级市场价格,而股价暴涨则会进一步激发大小股东间的这一矛盾。
但对于50多家ST板块个股而言,破产重整至少降低了重组方的成本,上市公司被“掏空”的风险大大减轻;破产重整可能带来公司基本面改善。尤其在经历了股改的市场化博弈,以及经历长期的债权债务压力煎熬之后,各利益相关方在ST类公司的重组上表现出了更大的灵活性和务实性,这些均让二级市场对破产重整概念股产生向好预期。
尽管如此,投资者还需要关注两类风险。一方面,一旦破产重整程序未获成功,公司就会转成破产清算,二级市场投资者有可能颗粒无收,但投资者对此认识仍不清晰;另一方面,由破产重整、资产重组所衍生的二级市场内幕交易、操纵股价问题也开始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投资者需要谨慎参与这类题材股的交易。
(摘自《中国证券报》 吴铭/文)
上一主题:虎年随笔
下一主题:法中小企业在逆境中研发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