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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由退房”重出江湖 诚信or噱头?
[发布时间:2010-03-21 07:38:05 点击率:]

马丽  

  2008年,在全国楼市普遍销售低迷的时候,开发商为了卖房子使出浑身解数,“无理由退房”便是其中促销手法之一。究竟是炒作是噱头,还是背后另有隐情,一时成为热议的话题。而近期记者了解到西安的国际幸福城等楼盘再次推出了“无理由退房”活动,对于开发商的郑重承诺,究竟是诚信还是又一次炒作?  

  “无理由退房”是真是假?  

  记者带着疑问采访了西安国际幸福城的一位售楼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国际幸福城在去年年底就推出了‘无理由退房活动’,并且在2009年12月17日以后,凡是购买国际幸福城房子的客户,一般都会签订‘无理由退房’合同。”经过这位工作人员的解释,记者才搞明白,“无理由退房”并非是买房以后想退房就可以退的,而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国际幸福城的退房限制条件是购房者只能在2013年1月1日-1月9日期间才可以退房。乍一听,几乎要断定是开发商的噱头了,要不然为什么把退房日期推迟到3年以后呢?也许你连明天发生什么事都不能预知,又如何去承诺3年以后的事情呢?

  对于记者的质疑,这位工作人员做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表示,国际幸福城是一个城中村改造房,目前西安市内的城中村改造房很多,而对于城改房是否能办下房产证,一直是购房者担心的焦点问题,不少城中村改造房都承诺购房者3年或者5年以后可以办理房产证,而这种承诺多是一种口头承诺,不具备法律约束。国际幸福城推出的“无理由退房”活动,正是要给购房者一个保证,如果3年以后,房产证还没能办下来,购房者可以依据签订的“无理由退房”协议,按照规定的时间来办理退房手续,如果到了那时,房产证已经办下来了,相信也不会有购房者退房了。  

  “无理由退房”需要法律护航  

  “无理由退房”一直引发争议,大部分的购房者表示并不相信真的可以无理由就退房。购房者刘洋认为除非是开发商对自己的产品很自信,否则“无理由退房”仅仅是一种炒作和噱头。不过如果真的可以把“无理由退房”写入购房合同,他表示,这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件好事情,可以降低购房者的损失。

  做房产策划多年的李元告诉记者:“按照《消法》规定,凡是三包商品都可以享受三天退货七天退换的售后服务,房子同样是商品,‘无理由退房’类似于三包商品的售后服务,但是它的实现需要建立在开发商重视诚信的基础之上。”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吴凡律师表示:“在‘无理由退房’目前在法律监督和政策管理方面处于空白的情况下,对买卖双方来说,存在着一定的交易风险,但是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上做出约定以规避风险。”

  房子是商品,但和日常的生活用品又不一样,是一宗涉及数十万的大商品,不论“无理由退房”是否能行得通,毕竟是给购房者多了一份关于住宅品质风险、质量风险、价格风险的承诺,也许开发商可以此为契机,塑起企业的诚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