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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原东北高速分立而成的两家公司——吉林高速和龙江交通今起上市交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东北高速本次分立是上市公司进行分立的首次试点,但该试点不具有可仿效性。证监会将结合本次案例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分立试行办法》,待条件成熟时慎重推开试点工作。东北高速分立试点同时也是上市公司以市场化方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并购重组创新的一次尝试。东北高速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按照当时“限报家数”的证券发行管理体制,将黑龙江、吉林两省高速公路捆绑上市形成的产物。(于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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