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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国资委保密委在广泛调研、反复讨论、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历时逾半年时间,起草了《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商业秘密的确定、保密措施、奖励与惩处、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四条。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规定的出台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将极大地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确保企业核心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该负责人表示,作为中国首部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部门规章,规定将为商业秘密立法工作提供参考。(樊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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