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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改委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发布时间:2010-04-08 09:22:53 点击率:]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日前调整节能清单,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节能清单将于2010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对2010年6月底前获得节能认证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孙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