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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被相关部门辟谣的新闻点接二连三。先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物业税试点获批称“未知”,接着是商务部否认外逃贪官人均卷走1亿,再到国家税务总局澄清尚未收到物业税开征的相关消息。这些消息何以在坊间广为传开呢?不管外逃贪官也好,抑或物业税试点也罢,无不从一个侧面凸现公众对权利的焦渴诉求。在公众权利日益放大的今天,物业税谣传的背后与其说是一次无聊的旁敲侧击,毋宁说是公众对物业税开征寄予的深切厚望。
当下,房价的高企已经无法跟公众利益有效对接,于是就有了想要倾诉的平台,而伴随着物业税不断地被某些专家学者高估,认为物业税开征的条件已成熟,更有甚者将物业税抑制房价的“神奇疗效”搬上台前幕后,这也难怪物业税试点一次又一次被谣传。物业税兜兜转转数年间,迄今尚未成真,公众对开征的焦渴诉求依然写在脸上。
不仅是专家学者的高估使得物业税谣传风生水起,政府部门的相关推测亦是推手之一。据政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一旦开征物业税,房地产前期开发成本将大幅下降,房价最高可下降39%,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有了专家学者和政府部门的“利好”式解释,公众能不为物业税试点心动吗?况且,不久前新华社连发六评批高房价,无形中也在为物业税开征作了铺垫。遗憾的是,一些城市谣传开征物业税都是“光打雷,不下雨”,物业税继续空转,公众焉能不心急?
物业税多次谣传,试点开征应该有个明确的时间表才是。公众的权利诉求不能老是寄望在云烟缭绕之中,更不能成为昙花那样,“一现”了之,再也没有下文。对于物业税,社会各个层面之所以出现诸多的“集体误读”,源自于物业税的刚性文本尚未纳入制度范围,一些细枝末节仍有待修缮。就连某些官员都误读了,普通公众谣传自当可以原谅,他们藉物业税平台践行对权利的诉求,实乃天经地义。
有多少的“年内有望”就有多少谣传如期诞生,某些字眼的表态让惯于咬文嚼字的公众浮想联翩,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这不,就在今年两会前夕,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声音表示,年内有望在京深两地开征物业税。结果“深圳试点开征物业税目前还没有时间表”的回应,打消了公众冀望的美梦,空欢喜一场罢了。
看来,物业税一而再再而三地谣传,相关部门不能总是“一辟了之”,还应跟公众透露些许讯息,免得公众老是为权利诉求思前想后,呈现出一副饥肠辘辘的焦渴状态。我们的职能部门,能不能少用那些诸如“有望”、“未知”、“纯属谣言”等字眼,多从公众的权利角度设想呢?物业税的谣传,关乎公众权利的“路径依赖”,终点尚未达成,谣传永远只会停留在起点之上。
(摘自《财会信报》 黄云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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