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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分析,奢侈消费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往往是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这一点,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也是理解的。针对人们对于奢侈僭越的指责,明朝的学者陆楫就为奢侈进行了辩论。他写到,“彼以粱肉奢,则耕者庖者分其利;彼以纨绮奢,则鬻者织者分其利”。陆楫可谓看到问题的实质。清代思想家魏源认为,对于奢侈消费行为,应该区别帝王、富人和贫民。对于帝王和贫民来说,应该节俭,而富人则应崇奢。借古喻今,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严格区分私人消费与公务消费。如果是私人消费,一个人花自己的钱,那么,他奢侈也罢,节俭也好,基本上都属于私人自己的私事。国家除了对于私人的奢侈消费征收相应的奢侈消费税外,不必更多地予以干涉。
今天需要特别反对的,是公务消费中的奢侈行为。当然,对于富人们的奢侈消费,炫耀性消费,也应该区别情况予以对待。有些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奢侈消费就是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有些消费行为有很强的外部性,给社会和他人增加了成本,此种奢侈行为也要加以规范。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中国是一个奢侈品消费大国,而不是奢侈品生产大国。奢侈品消费对于国内就业和税金的贡献是有限的。如果真正要让富人的奢侈消费造福于穷人,则应发展自己的奢侈品品牌。中国应该做奢侈品生产的大国而不是消费的大国,这样,奢侈消费的益处效应才能得到充分体现。(摘自《甘肃日报》 梁发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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