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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群租住房带来的治安、安全等问题,某地拟规定,合伙群租住房人均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如果条件许可、经济宽裕,谁会愿意和别人挤在一间房?显然,与人合租是低收入群体面对社会压力,特别是高房价而采取的不得已选择。现在禁止他们合租,有关部门能给他们提供租房补贴,还是能提高他们的收入?如果都不能,为何想当然地提高他们的“待遇”?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在不侵害他人利益、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业主享有对房屋完全支配的权利。有权将自己的房屋租给一人,也可以是多人,这是公民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具体体现,受 《物权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保护。显然,是否允许合租应当是私法自治的范畴,是业主与租房者间的事。如果业主允许,并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又有何不可?从承租者的角度来看,不仅可以节省租金,朋友间也有个照应。从社会的角度看,在当前房价虚高的情况下,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缓解住房紧张局面,完全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如此一举多得的事,为什么要限制呢?
据悉,出台这一规定是多人合租居住,造成他人权利受到伤害,从而引起诉讼。确实,这种群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其他一些业主的利益,但这只是个别现象的一般民事侵权,完全可以由民法调节,而不必对群租行为加以打击。
(摘自《山西日报》 陈英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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