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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民越来越关注税收都用哪里去了。作为税收管理部门本应依法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广受公众诟病的三公消费还是一笔糊涂账,几乎没有一级政府把三公消费具体情况公之于众。而且,地方政府还乱用奖励权。企业和高收入者足额纳税是法定的义务,不足额纳税是违法行为。如今的现实是,企业和高收入者都或多或少有偷逃税款的嫌疑,甚至有些企业和高收入者很富裕的诀窍就是逃税。可是由于税收制度设计的缺陷和税务部门征管不力,目前根本无法管住企业和高收入者,应纳税额越大的企业和高收入者逃税越严重,应纳税额越小的企业和低收入者越是合法纳税公民。
在这种语境下,政府本应完善税法加强征管,特别是要尽可能地减少企业和高收入者的避税或逃税额,对低收入者给以财政性支持。然而,现实的情况却恰恰与我们的期盼相反,政府总爱对企业和高收入者献媚,把全民的税收当作自有奖品随意“恩赐”企业和高收入者,而对亟须政府扶助的低收入者不闻不问。如今的税收有相当一部分被浪费,不仅如此,还用纳税人的钱奖励企业和高收入者,这负担无疑最终由中低收入者承受。
当今的中国居民收入差距悬殊,已经高过国际警戒线很多,而且中国的富翁数已位居世界前列,我们的制度设计理应“劫富济贫”,但我们一些地方政府却在劫贫济富,用本应扶助穷人的税收奖励富人。试问某些地方政府你们有减免和先征后返税收的权限吗?你们有返还个人所得税的权限吗?是的,有些税收是不用上缴中央财政,归地方政府所用,但依然是国家税收,不是地方官员想减就减想奖谁就奖谁的。(摘自《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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