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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已经多年,就全国总的情况看,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监管责任都得到了落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和央企、地方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主体责任也都得到了落实,但落实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仍显薄弱,亟待加强。
去年“万里行”,在福建、江西和浙江等省的一些地方了解到存在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难的情况,今年“万里行”,在黑龙江也了解到类似情况。
7月4日上午,在“万里行”采访团与黑龙江省政府举行的座谈会上,该省职业健康管理处的一位参会同志在回答记者关于该省《职业病防治法》施行情况,以及对民营企业职业病防治如何加强监管时说:“我82年从事这项工作,去年10月划归省安监部门,下一步各部门要齐抓共管,一要搞专项行动,二要摸清情况;去年省里已组建职业病防治机构,已组建了47人专家队伍。”
记者在与黑龙江省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白烨的交谈中了解到,黑龙江省有的市民营经济已经占到了经济总量的70%多,好不容易招商引资来的民营企业,政府担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可能导致企业撤资,因为许多省市都在招商引资,都在比政策优惠,都在比环境宽松;并且当地安监部门开展工作还得看当地政府的态度,因为安监部门不是垂直管理,而是“块块儿”管理。
综合几个省的情况看,落实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难,这既有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法制意识淡薄,没有安全生产观念,缺乏社会责任感,无力或不愿在安全生产上投入等原因,也有一些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找不到有效应对办法,或畏难等原因;还有把发展经济与安全生产执法与监管、职业病防治执法与监管对立起来的认识误区;更有安全生产执法与监管、职业病防治执法与监管在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原因。
让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正当其时,因为我们正在践行科学发展观,正在创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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