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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房地产保有环节税种最终是物业税还是房产税,官方似乎也没有最终敲定。5月份,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权威人士针对当时盛传的各个版本的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问题表示:“前段时间大家所说的住房保有税、房产消费税都是错误的,并没有这两个税种。根据现有的法律,房产税与物业税都有可能启用,但房产税的可能性大一些。”
专家指出,不管叫物业税还是房产税,这一税种应该具有三个特点,即居民所有、住宅、在持有期间征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叫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不能开征以及能不能达到开征的目的。
此外,要对房地产保有环节进行征税,房地产评税技术是一个关键,而已经在十省市运行了7年的物业税“空转”所取得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在一些地方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房地产评税软件系统,其中丹东版和杭州版房地产评税软件,已经获得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认可。一旦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时机成熟,不管最终是叫物业税还是房产税,都可以使用这一评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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