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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收入制度的一个现实选择
[发布时间:2010-09-16 15:52:13 点击率:]

据报道,截至8月30日,沪深两市披露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司仅有66家,占总数的3.4%。笔者认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大企业陆续实现整体上市,公司分红将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源泉。强化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切切实实提高中低收入人群的财产性收入,可能是在我国目前情况下,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的一个现实选择。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跳过“中等收入陷阱”,对目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非同小可。中央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后,各路精英们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

  一般认为,首先应在一次分配中提高员工工资收入;其次是靠二次分配提高他们的转移性收入。此外,还有加强社会慈善事业,即所谓第三次分配。这些都是应该做的,但现实的难度也不小。

  最近,东南沿海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现象,工人工资有明显提高。有人据此认为,中国已经达到“刘易斯拐点”,即传统农业部门中的剩余劳动力被现代工业部门吸收完毕,劳动力由剩余变为短缺,工资水平开始陡然上升。但是学界多数人士认为,从全国范围看,仍有数亿农业剩余劳动力等待转移,“刘易斯拐点”的出现还要等待10年,甚至20年。在此情况下,企业主更多雇用廉价劳动力通常比提高资本有机构成更能获利。尽管政府可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人工资水平,但在劳动力和投资可以自由流动的情况下,恐怕没有一个地方政府肯为提高工人工资而赶跑投资者。至于靠二次分配提高低收入者的转移性收入,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

  在股市上,对个别投资者来说,贱买贵卖的差价是财产性收入。但对投资者整体来说,不过是你赔我赚的零和游戏,并没有增加财产性收入总量。只有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对于投资者整体来说,才是真正的增量财产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