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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为一桩仅仅56元的加班费纠纷,当事公司被员工投诉。随后,当事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也浮出水面,为此,当事公司要支付罚款和经济补偿金共计9万余元。从56元演变至9万余元,这笔《劳动合同法》的“学费”真可谓是天价。
在浙江杭州江干区某大厦办公的“华鼎”公司,以及在同一场所办公的“高鼎”公司,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亲戚关系。从2007年9月份起,小杨就开始在 “华鼎”公司上班。一开始,公司没有跟她签合同,直到2009年1月,公司才跟她签下了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6月16日起,“华鼎”公司将小杨转到 “高鼎”公司,并由“高鼎”公司支付其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其后,“高鼎”公司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5月,小杨拒绝加班,月薪被扣了56元。交涉无果,小杨投诉到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经调查,该公司的违法事实明确。今年11月,“华鼎”和“高鼎”两家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在限期内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决定,最后“破财”超过9万元。(洪光豫 王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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