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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资集体协商制明年元旦施行
[发布时间:2010-12-02 14:47:54 点击率:]

  

  工资怎么定,今后可不再是老板说了算。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11月29日通过《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该法规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同时废止。

  新条例规定,企业与企业职工一方应当每年就劳动定额、工资分配和调整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新条例指出,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裁减人员、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和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争议的处理;违约责任;双方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新条例还规定,阻挠进行集体协商或者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集体合同,情节严重的,处以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