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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劳资“双赢”
[发布时间:2010-12-02 14:47:54 点击率:]

  

  □ 睿祎

  

  看不到亿万职工的力量,不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只能是一句空话。

  资本和劳动是企业的两大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资双方的法律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劳动创造价值,剩余价值形成企业利润,劳动与资本等要素的结合形成财富。企业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离不开资本,同样也离不开劳动者,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在市场条件下,职工希望增加工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对矛盾始终存在着。过高的工资必然提升企业成本,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并最终导致企业在竞争中失败,资本必然退出与劳动的结合;听任利润侵蚀工资,肆意压低工人工资,罔顾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需求,必然引发劳动力所有者的反抗,同样会导致劳动与资本的分离。

  工业革命以来数百年的实践,教会了劳资双方以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劳动与资本的有效结合,达成各自的目的,这一方式就是工资集体协商。这一方式是劳资双方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博弈,它从制度上确立了劳动和资本在企业中的平等地位,搭建了劳资双方沟通交流的平台,通过由劳资双方的代表协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等其他权利,有效缓解了由企业与工人之间剧烈利益冲突给双方带来的利益风险,从而保证了企业发展的持续性。

  今天,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已经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协商确定工资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事项,大大减少了由劳动报酬引发的劳资纠纷。

  工资集体协商遏制劳动用工中的无序竞争,优化了企业发展环境。

  (作者单位:中国工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