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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择居的自由
[发布时间:2010-12-05 23:02:32 点击率:]

  2012年年底前,成都将在全域范围内统一城乡户籍,实现迁徙自由。从此,农民可以自由进城,市民可以自由下乡。何去何从,完全依照公民的自由意愿,政府则一视同仁地提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也没有“交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之类的附加条件,正所谓“无条件有保障”。

  这实在是太棒了。但我还是要给成都提个醒:城乡居民自由迁徙这事,千万别下指标,也别考核,以防区县乡镇的干部,为了证明这项政策的“英明正确”,也为了自己的“政绩”,想方设法忽悠农民进城。

  实际上,农民进城以后,并非没有问题和困难;而本次户改的目的,也不是要把农民都弄进城,市民都赶下乡。它的意义,是把一项原本属于公民的权利,即“迁徙的自由”,归还给公民。至于归还之后怎么用,是公民自己的事。他可以行使(进城或下乡),也可以放弃(不进城或不下乡),还可以这会儿放弃,下一回再行使。但不管公民怎么做,都不能强制。政府只要兑现“有保障无条件”的承诺,就是尽了自己的本分,做了该做的事情。

  所以,新政策出台后,哪怕最后没有一个农民进城或市民下乡,这项改革也是成功的,也是“伟大的进步”。因为它体现了执政者对宪法、人权、公民权利和个体人格的尊重。尽管这种尊重,不过表现为“你爱住哪就住哪”(包括爱进城就进城、爱下乡就下乡、不想迁徙就不动)。但背后体现出来的精神,却是自由。

  自由,是辛亥革命一百年来中国社会进步的主旋律。五四运动以后,我们告别“包办婚姻”,实现了“择偶的自由”;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又告别“统一分配”,实现了“择业的自由”。择偶和择业都自由,“择居的自由”就必然会提到议事日程。这是迟早都要做的事情,成都不过先行一步。但,莫道君行早,也别“风景这边独好”。事实上,通过实现择居自由,来兑现公民权利,解放的决不仅仅是农民,还将是整个社会的生产力、创造力和软实力。谓予不信,请拭目以待!

  权利的归还必须彻底。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因此,我赞同成都的做法:农民进城落户后,仍可保留承包地和宅基地。虽然,这看起来似乎对市民“不太公平”。但问题是,你让农民带着后顾之忧,赤手空拳跟市民竞争,就公平吗?必须签下那屈辱的“城下之盟”,谈得上“人的尊严”吗?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迁徙,还是自由的吗?

  事实上,自由,才是最大的公平,最大的正义。而且,只有当每个公民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包括择业的自由、迁徙的自由、创造的自由和言论的自由,我们才有可能讨论和争取公平与正义。唯其如此,马克思才会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看作“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二字,何其重要!

  自由是公民权利,自由是核心价值,自由是人类理想。自由的旗帜一旦高高飘扬,我们就能够实现“社会进步、国家富强和个人幸福”的梦想。为了这一天,难道不该“胆子更大一些,步子更快一些”吗?

  悠悠天下心,迢迢改革路。但为自由故,请君迈大步。

  (摘自《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