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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对房产税抱有“幻想”
[发布时间:2010-12-20 17:09:23 点击率:]

  □ 中 经

  

  也许现在争论房产税还有点早,即使各路神仙有鼻子有眼地把这个税说得天花乱坠,但这个税是否会来到中国,还真不好说。最大的担心也许不是这个叫房产税的新税种来到中国,最大的担心是这个税种来了,而地产行业目前的一些税及其变种的某些费却并未消失。就如同燃油税出来之后,各种过路费不见得都取消了一样。

  房产税的改革,说起来其实还有另外一个更大的名目,叫征收物业税。而这项更大的改革,从理论上分析是包括房产税改革的。若是画出基本框架,物业税是将现行的房产税(现在的房产税和准备新征的房产税,并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因为现在征收的房产税是很单调的,是1986年制定的,不是针对地产市场化的税种,其第五条第四款明确说,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是不纳税的)、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多种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但这项改革难以实施,即便仅动房产税一项,成功的几率也不高,因为无法下手。

  要说此时就可以开征房产税,委实不那么容易。表面上看,无论房产税也好物业税也好,作为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财产税,并非是一个举世所无的税种,需要中国人发挥超乎市场经济制度之外的想像力来创造。房产税乃至物业税实际很简单,就是要求房产和物业的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缴纳一定的税款。不似我们现在土地出让金一次收了50年或者70年不等的费,房产税相当于分期付款,大体能够减轻购房者一次购房的负担。

  但我国从2006年开始,先在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6个城市和地区对物业税(房产税)进行“空转”试点,2008年试点城市数量进一步增加到10个。空转虽然虚拟,没有实际的资金参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征税流程相同。不过“空转”试点中,首先遇到的障碍,税基评估,至今也没有好办法克服。其次这是新增税种,对税务机关征收能力来说也是重大考验。最后,作为地产开发主要受益方的地方政府,对房产新税的态度很消极,因为这将使得地方政府失去巨额土地出让金,那可是它们收入的一大半。

  无论如何,房产税暂时都无法来到中国。即使它叫这个名字,也是财产税的一种,而且可能是一个很奇怪的,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制度的税种。对此,我们最好不要有幻想。